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环保电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燃煤发电机组(含公用燃煤机组以及自备燃煤机组发电上网部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的 ,由电网企业在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超限值时段的脱硫、脱硝、除尘 、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款。其中,因无正当理由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费用 法》《费用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 ,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 。通过不正常运行、破坏监测设备、擅自修改监测设备参数设置,虚假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状况或者生产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工况,或者使用作弊工具等手段 ,使监测数据失真的,从重处以罚款。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标准更新发布后,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 ,将超低排放与脱硫、脱硝、除尘考核予以归并,不再单独考核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款。

(文章来源:财联社)